一般来讲,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、农产品、产品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。
东莞外观设计要素与设计特征
东莞外观设计由形状、图案和色彩这三个设计要素及其组合构成。
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、文线条、文字、符号和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成的图形。包括产品名称在内的括产品名称在内的文字和数字应作为图案考虑,而不是发音和意。颜色是指产品中使用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。产品的颜色不能独立构成设计,除非产品的颜色变化本身形成了一种图案。
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颜色应肉眼可见且固定,不应有时无或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能看到。因此,以下产品不能设计:包括气体、液体、粉末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,导致其形状、图案、颜色不固定的产品;肉眼难以确定,需要特定的工具来区分其形状、图案和颜色。
就像在侵权比对中,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通常分为技术特征一样,外观设计在侵权比对中通常分为设计特征。